对于挂失
房产证的相关事宜,
当事人需携带个人有效
身份证明原件,前往当地房屋档案馆,仔细填写并提交《补证申请》以及《
保证书》。
同时,需对位于馆内的房屋图纸等资料进行复印留存。档案馆将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出具一份《房屋权属查询证明》。
最后,还需要在公开媒体如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第二十七条
权利人、
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缺橡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