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上海
社会保险年假计算方式”的问题解答如下:
1.对于
入职满一年但不满五年的员工,每年享有五天的带薪年假;
2.对于入职满五年但不满十五年的员工,每年享有十天的带薪年假;
3.对于入职满十五年但不
满二十五年的员工,每年享有十五天的带薪年假;
4.而对于入职时间达到或超过二十五年的员工,每年更是可享有二十天的带薪年假。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所有年假天数都不包含公休日及
法定节假日。
有以下几种情况的职员将无法享受到年假待遇:
1.参加各类全日制院校、职业技术学校的脱产学习、培训或进修,并已经享受寒暑假等相关福利的人员;
2.在当年度内连续请
病假达两个月或者累计
病休时间超过三个月的人员;
3.在当年度内累计请
事假超过一个月的人员;
4.在国家规定的
产假期限之外仍需继续休息的人员;
5.于当年度内由其他企业调派至我司工作的人员;
6.在当年度病假、事假人员中,若其已休完全年相应假期,并且年出勤率未能达到90%以上者,下一年度将不再为其安排年假;
7.员工处在违纪处分阶段。
《
企业职工带薪
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
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