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述银行卡在五年内被依法实施惩戒后,便可适时地予以解封。若该
银行卡被判定涉及
刑事案件,只要相关
犯罪行为及其真相得以详查或惩治期已满,便可进行解封操作。
然而,需知银行账户的惩戒状态并非银行自动解除,而是须待惩戒期限结束后方能恢复正常运转,这就提醒我们应
严格执行并遵循银行卡的正确运用与管理规程。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个人申领银行卡(储值卡除外),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公安部门规定的本人有效
身份证件,经发卡银行审查合格后,为其开立记名账户;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应当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申领单位卡;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