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租户未在的情况下发生承租房屋失火问题的
责任认定,关键在于
租赁合同的相关规定。比如,若由于房屋内电气设施老化引发火灾事故,此时房东需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但另一方面,如果租赁合约中明确注明电力线路、水管系统等设施由租户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并且损坏后也应由其负责修缮,那么这种情况下,我们就有权请求租户
赔偿相应的
经济损失。除此之外,如若租赁合同中包含诸如电力线路、水管等设施由租户负责维修保养这样特别约定的条款,依据这些合约规则,租户也可能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完成责任方的确立过程中,我们还需参考消防部门对火灾发生原因的确切判定,同时对照租赁合同中关于此类事项的具体条款。一旦涉及到双方对责任归属存在歧义,我们可循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不可
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
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