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城镇
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政策规定,如果参保人员处于流动性就业状态,且在两个或多个地区持续存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
社保经办机构将协同参保人员共同协商确定如何保留其中一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其对应的个人账户;
此外,对于其余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则应及时予以清理,并将个人账户储值金额退还给参保人;在此过程中,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将不会被重复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
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
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