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在罪犯嫌疑人或被告人身心健康状况堪忧,
犯罪行为微小,具备稳定居所和职业生涯等诸多条件之下,为了保障其自身人身安全以及顺利地配合
刑事诉讼程序,侦查任务的执行,以及判决和裁决的作出,无需使用
逮捕手段,便会采用
保释这一司法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
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