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父母
离异情况下的未成年
子女抚养权事宜,应当首先由双亲自行协商解决;若夫妻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则需提交至相关法律机构予以裁定。
2.年满十八周岁者,法院将不再考虑其
抚养权归属问题,然而,倘若届时依然在高中或以下教育阶段接受教育,法院将会根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
变更抚养权的决定。
3.当子女年满十八之后,尽管
离婚案件中无需再次审视
抚养权问题,只需向法庭申明子女已经成年。但是,如果在此期间涉及到子女的学费等相关生活费用,双方仍应该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进行支付,具体的责任和义务可由双亲共同商量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