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
劳动法》的相关法律
法规,广大
劳动者在决定终止与用人单位之间的
雇佣关系之前,应该提前三十个自然日向用人单位提交正式书面辞呈;若在
试用期期间选择离职,则需提前三个自然日
递交辞呈。
然而,在此种情况下,倘若用人单位采取了诸如
暴力、恐吓或
非法拘禁等方式强制劳动者继续工作,或者用人单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强行要求员工进行危险作业,从而对劳动者的生命安全造成潜在危害时,作为劳动者,您有权立即提出
辞职,且无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
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
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