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启动工程变更申请程序并提交相关报告以阐明变更诉求与缘由;
二、详细阐述导致变更的具体因素以及对工程可能产生的影响;
三、由监理方全面审查工程变更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并根据实际情况签署审慎的审核意见;
四、待建设单位确认之后方可进行正式的申报或者批准程序;
五、建设单位项目主管人员向监理方提交工程变更审批意见,明确表达变更措施是否予以响应;
六、在获得满意答复后,监理公司将发布工程变更通知令;
七、
承包商需严格按照工程变更通知令的要求执行相应的工程变更工作。
《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
施工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