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
法规规定,
仲裁庭通知书通常应在收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
开庭审理。关于开庭的确切日期和时间,您可以查阅仲裁庭发出的开庭通知书,并根据通知中的相关指示在指定的时间准时抵达仲裁机构参与仲裁活动。
《
仲裁法》第四十一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开庭日期通知双方
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请求
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仲裁庭决定。
第四十二条
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