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您保持积极的
诉讼策略,主要从以下几个重要环节展开思考和应对:
首先,
担保合同本身的有效性是否得到法律认可,其次,查看
担保责任的期限是否已经过期,是否到了该承担
担保义务的时候,最后,如何妥善地承担担保责任。当然,如果你是一般的保
证人,还应当考虑援引
先诉抗辩权以保障自身权益。
然而在实践中,情况可能更加复杂,例如,如你所负责的是一般性的
保证责任,那么在
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且即使法院依法
强制执行债务人(
借款人)的财产之后仍然无法满足借款需求之前,您有权拒绝对贷款经办银行(贷款机构/平台)承担担保责任。但是如明确得知债务人(借款人)确实无法履行其
债务,那时客户将不得不承担起保证责任。
另一种可能性是你负有
连带责任保证的角色,那么只需借款人未按照规定归还
欠款,贷款经办银行(贷款机构/平台)便可有权直接向借款人
追讨还款,或者向作为担保方的你要求在
保证金额范围内进行清偿,代为偿还所有欠款。
当您代表朋友完成还款责任后,您有权向您的朋友提出追偿,即您需自行完成保证责任时,即使实际上清偿的款项超过
主债权范围,担保方依旧只能在主债权范围内向借款人行使
追偿权。
《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
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
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
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