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方与实际支付款项者并不一定要保持一致性,这并不会对房产所有权产生任何实质性的影响。只要房屋所有者在
房产证上的姓名与
购房协议中所签署的姓名相符即可。
然而请注意,若购房人尚未完成房产证的办理手续,那么在
办理房产证的过程中,他们有权利申请将自己的名字作为共同所有人添加到房产证上,并且在领取房产证时,他们也可以同时获得一份附属的共有权证书。这份共有权证书在法律层面上明确地标示出该房产为多人共同拥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
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载不一致的,除有
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所以,一般来说,房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房屋所有人是谁,我们就认为该房屋的所有人是谁。但不能排除
当事人在购
买房屋时存在不同的约定或意思表示,从而形成房地
产权证记载的权利人和真实权利归属不一致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