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场环境下发生任何意外险故皆可通过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处理。具体
工伤保险报销流程如下:受伤员工(或者遇难者)及其
家属所享有的相关待遇必须按照规定步骤进行填写和
递交相应资料,然后由用人单位统一向当地
医保办公室进行申报与办理。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首先,
工伤(亡)认定通知书、《因工
伤残证》或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其次,如果涉及到
工伤医疗费用,则需在医疗结束之后提交医院开具的有效发票、计费清单或医嘱
复印件以及出院小结;
再次,如果有工伤救治转院或者超范围用药情况,则需携带《工伤职工转院申报审批表》和《工伤职工特殊检查治疗用药申报审批表》;
此外,如需安装假肢、矫形器等辅助器具,则需携带《工伤职工残废辅助器安装申请表》;
最后,如果涉及到
供养亲属抚恤金享受人,则需提供其户口簿、
身份证以及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生存证明,同时还需提供街道、乡镇政府出具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享受人无生活来源的证明,以及民政部门出具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享受人是孤寡老人或孤儿的证明,以及供养亲属抚恤金享受人在校读
书证明,以及供养亲属抚恤金享受人供养子女的
领养公证书等相关材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
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
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