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租赁契约已经签署但款项尚未缴纳,如您欲放弃租赁并终止这一合作关系,您可考虑与对方展开积极的协商以达成协议解除租赁契约,从而实现
退房和退还租金的目的;而若对方拒绝与您展开协商或无法达成共识,那么可以视为对方单方面违反了租赁契约的承诺,作为遵守约定的一方,您有权利向对方
追责,要求其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
赔偿您因此而遭受的一切
经济损失。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
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