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清算时,其通常会为怀孕雇员提供相应的
经济补偿。
补偿金额根据员工在本公司工作的具体年份数来确定,每持续一年便需按照员工平均每月的薪资水平来支付一个月的
工资额作为补偿。对于工作超过六个月但未满一年的员工,将以其已经工作的年份数作为一年来算;而对于工作不足六个月的员工,将会支付其半个月的工资作为
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
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
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
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