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
盗窃公私财物金额达到或超过500元者,即构成
犯罪行为,涉嫌
盗窃罪名成立。在此基础上,对盗窃公私财物价值额度进行分类:
首先,当盗窃数额达人民币1,000元到3,000元时,构成初级标准的“
数额较大”嫌疑,
犯罪嫌疑人将会面临着一般性的
刑罚惩处,该程度刑罚通常为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同时还可能被要求缴纳
罚金。
其次,当盗窃数额达到人民币30,000元至100,000元时,则构成了“
数额巨大”的犯罪行为,犯罪嫌疑人将面临更为严厉的刑罚惩处,刑期范围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同样需要缴纳罚金。
最后,当盗窃数额达到人民币300,000元至500,000元时,便构成了“
数额特别巨大”的犯罪行为,犯罪嫌疑人将面临最为严重的刑罚惩处,刑期范围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罚金或被
没收财产。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一年内,犯罪嫌疑人进入他人住所实施盗窃行为或者在公共场合进行
扒窃行为超过三次,那么无论其盗窃数额是否达到上述标准,都应视为“
多次盗窃”,无需达到规定数额即可以盗窃罪定罪
处罚。盗窃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
1.
犯罪主体必须是具备
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
犯罪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直接故意的心态;
3.犯罪客体必须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4.
犯罪客观方面必须表现为
行为人具有秘密
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