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已进行订婚礼仪但尚未取得
结婚证书者,需要退还聘礼,可依据以下几步流程进行操作:首先采取协商方式解决争议。你应积极主动与相对方沟通协商,尝试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以便通过和平途径妥善解决聘礼退还事宜。
若协商不能达成共识,建议你寻求司法援助并向法庭提交
诉讼状,诉请对方将该聘礼悉数归还于你。依据我国相关
法规之规定,只要未注册登记,聘礼便需全额退还;其次,应充分考虑到实际情况。如果你们虽然没有顺利领取到结婚证书,但是已经开始共同生活,而且聘礼中的部分款项也已用于双方的共同生活开支,那么你只须退回尚未被消费的那一部分即可。
此外,倘若聘礼款项已经被用于购置家具、支付日常的花销费用等等,又或是在这个过程中女方有身孕或者发生了流产事件,那么返还的聘礼金额可能会相应地有所降低。
再次,关注聘礼的具体用途也是十分重要的。在对待此类案件时,审判员通常会对聘礼的使用状况以及你们共同生活的时间长度等因素进行全面的考量,以期能够获得公正对待和仔细判定官方所需退还的聘礼具体数目。同时还要考虑特殊情况。如果因为支付聘礼使得支付方因此陷入生活困境,或者在
离婚诉讼的过程中,法院也有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去支持退还聘礼的主张。
相反,如果聘礼已经被消费完毕,那么无须再退还。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关于聘礼的返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双方是否有成功履行过
结婚登记程序、办理登记之后是否曾经共同生活过等等。此外,关于聘礼的返还仍然会受到
诉讼时效的制约,一般的期限为三年,从你知晓或者推测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的那一天开始算起。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
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
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