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即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各类刑事案件过程中所采取的一项手段,针对的对象是现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分子。在特定且法定的紧急情况下,这种手段可以暂时剥夺这些人员的人身自由,以便于更好地进行侦查工作、避免
犯罪嫌疑人逃脱罪责以及防止其干扰
证人作证等行为的发生。
值得注意的是,刑事拘留的期限通常为最长不超过3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
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