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每天都要侦查和处理很多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在抓捕之前都需要我们的警务人员对其进行详细的侦查,在紧急情况下公安机关将对其采取刑事拘留,那么条件下才能算刑事拘留呢?刑事拘留的时间是多少天呢? 律图的小编将在本文里详细为大家介绍,如果有需要了解的朋友可以参考一下。
一,刑事拘留: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生自由的强制方法。
二, 刑事事拘留的条件: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三,期限:最长一般认为为37天(3+4+30),但可能在我国有超期羁押的情况。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讲了这么多不知道对您是否有一定的帮助呢?不过律图仍然建议您到相关的律师事务所寻找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法律咨询,这样能够更加快速准确的帮助到您,希望本文对您能有帮助。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