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劳动法律制度中,
十级伤残被认定后,
工伤职工将获得一次性的
伤残补助金,数额等于七个月的本人
工资。这其中,“本人工资”特指工伤职工在发生事故或患病之前的12个月内所缴纳的
社会保险费的平均金额。如果工伤职工的本人工资比所在统筹地区全体
劳动者的平均收入高出了3倍以上,那么他就将按照该地区全体劳动者平均收入的3倍来进行计算;而如果工伤职工的本人工资比所在统筹地区全体劳动者的平均收入低了60%以下,那么他就将按照该地区全体劳动者平均收入的60%来进行计算。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
伤残等级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
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十四条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
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
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