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程序中,未持有
抚养权的另一方若是擅自将子女带走,有可能引发对方进行
诉讼或提出
强制执行的请求。为了确保双方在子女
抚养与
监护方面的权益得到公平公正的裁决,相关事宜应通过友好协商予以妥善处理。在
离异后,任何单方面未经同意便带走孩子的行为均属于
违法行为,这对于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亦构成潜在威胁。若子女的抚养权已经由司法机构做出判决,那么
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
强制执行申请,以追回子女的监护与抚养权利。而在双方
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双方已事先协议好
子女抚养权的分配问题,此时则须重新向法院提交诉求,请求确认子女抚养权的归属,进而根据
法院判决申请强制执行。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