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用人单位已依法宣告破产;或是用人单位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以及用人单位做出决定提前解散等严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需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
劳动者支付相应的
经济补偿金给付。而当用人单位由于
劳动合同的解除或者终止而需要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金时,其计算方式和标准如下所述:如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超过一年,则将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
工资来进行补偿,若劳动者在本单位的
工龄在六个月以上但未满一年,则应按照一年来计算其
补偿金额;反之,如果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龄不足六个月,则只需要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
法规定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
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