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与装修服务提供商
签署合同时欲寻求
退款解决方案的讨论:若合同涉及的相关费用被确定为
定金范畴,并且装修服务提供商并未出现任何违约情况的话,依据默认
法规,定金的支付方无权请求退还定金;而对于预先支付的款项,
当事人有权利根据实际情况要求装修公司予以退还,但同时应对自身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不当行为向装修公司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