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老年夫妇在婚姻续存期间所积累财富的
遗产分配问题,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需要将老年人遗留下来的遗产从其与其现任配偶共同拥有的资产之中进行剥离;
其次,对于这部分从
共同财产中分离出来的老年人遗产,将由其生前的父母、现有的配偶以及所有的子女共同参与
继承;
最后,在遗产分配过程中,对于那些在被
继承人生命历程中承担了主要
抚养责任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他们在分配遗产时,有权获得更多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