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劳动者遭迫使解除劳动契约之境况,则其
赔偿规定如下:假设该劳动者不愿继续履行劳动合约或劳动合约已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须按照
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之金额向劳动者支付
赔偿金。
至于具体的经济补偿额,将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之服务年限来确定。标准为:每满一年,将按照劳动者一个月的
工资标准进行支付。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