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道路路基与路面工程的质量
保证期为1年;
2.电气线路管道、给水排水设施以及各类设备安装工程的保质期为2年;
3.供热和供冷系统的保用周期为两个完整的采暖或供冷季节;
4.道路及其相关配套工程的保质期为2年;
5.对于其他类型的建设项目,其保修期限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的具体规定执行。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