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关于单纯房屋权属确认之诉且未牵扯到给付款项的这一情况,可以将其归类为并不涉及任何财物纠纷的非财产性
诉讼案件。在此类案件中,
诉讼费用并非按照诉讼标的数额(实际上并无明确标的额)来计算,而是根据案件数目进行定额收费,每起诉讼仅需支付50至100元人民币即可。
依据《
诉讼费缴纳方法》的相关规定,尽管侵权案件亦包含确认之诉类型,但因涉及侵权损害赔偿款项的支付事宜,故被列为涉财案件范畴并依照标的金额收取诉讼费用。
然而当房屋仅限于权属确认这个方面时,应当视为不涉及财产给付的非财产性案件。
《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十三条:“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
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
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