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物业管理方决定对业主实施断电措施,他们应首先考虑向当地区域范围内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汇报,如地方房屋管理局或其他类似机构。这些特定
行政部门是物业公司在运营中所必需遵守的强制性规则制定和执行者。针对物业公司可能采取的以断水、断电等方式威胁住宅业主的行为,住宅的所有权人完全有权将此问题上报给相关的供水公司以及电力公司,同时亦可前往县级以上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处理。对于因断水、断电而发生的直接
财产损害,住宅的所有权人还享有法定权利通过司法
诉讼程序寻求相应的法律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二十九条供电企业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应当连续向用户供电,不得中断。因供电设施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户
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户。用户对供电企业中断供电有异议的,可以向电力管理部门投诉;受理投诉的电力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者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由电力管理部门
责令改正,给予
警告;
情节严重或者拒绝改正的,可以中止供电,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