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发生
刑拘误判的情况,受害者有权依据我国《
国家赔偿法》申请获得
国家赔偿。
根据这部法律规定,
赔偿申请人需向
赔偿义务机关提交赔偿申请书,而赔偿义务机关则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做出明确的赔偿决定。如赔偿义务机关未能在上述期限内作出决定,赔偿申请人可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复议申请,
复议机关也应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做出复议裁决。若赔偿申请人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依法向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三条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赔偿决定。赔偿义务机关
逾期不予赔偿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
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
申请复议。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可以依照本条规定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