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种保管必须是合法的,否则,如果
行为人通过
盗窃、
抢劫、
欺诈或
敲诈勒索等非法手段来占有他人财物,那他将会面临更为严重的
刑事责任。因此,行为人基于
委托合同关系,或者根据事实上的管理,以及因习惯而成立的委托、信任关系而拥有的对他人财物的持有和管理权,是构成本罪的必要前提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将他人的
遗忘物或者
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