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占罪代为保管物是钱吗
在侵占罪的范畴内,代为保管物的定义并不仅局限于金融资产,也包罗万象地涵盖了各类贵重物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所明文规定的内容,倘若有人在代为保管他人财物期间,未经合法途径擅自将其占有并据为己有,无论该等财物是以现金形式存在或是其他种类的物资,只要涉及金额相当巨大和态度坚定地拒绝归还给原主,便有可能被判定为犯下侵占罪。因此,若某位人士在代为保管他人财物时,无论是金钱还是其他类型的贵重物品,一旦采取非法手段将其占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同时又坚决拒绝返还给原主人,那么这种行为便极有可能被视为构成侵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侵占罪代为保管证据如何认定
所谓代为保管的财物,是指基于他人的授权委托或者按照特定法律事实而创设的,对于他人财产的临时性管理和占有。对于那些受托代为保管的他人财产,如果行为人通过不法手段将其据为己有,那么就会构成侵占罪。这类侵占犯罪的本质可以概括为“合法持有,但非法占有”,也就是说,行为人怀揣着恶意的“获取意图”,从而非法侵吞了自己原本所持有的他人资产。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侵占罪的范畴并不仅限于金融资产,同样涵盖了贵重物品。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之规定,在受托代为保管他人财物之际,若行为人擅自将其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巨大标准且拒绝返还,则极有可能被认定为侵占罪。因此,任何形式的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不论涉案金额大小,都有可能触及到侵占罪的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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