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在同一家企业供职长达20年之久的员工来说,由于该公司因
经营不善而
宣布破产,导致了
劳动合同的被迫终结。在此情况下,公司需按照相关
法规向该员工作出20个月的薪资作为
经济赔偿金的补偿。这里的“
月工资”特指
劳动者在与雇主解除或结束
劳动关系之前的最后连续十二个月内所获得的平均薪酬。当劳动者每月所获得的薪酬高出其所在直辖市、设立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的三倍时,公司仅需支付12个月的薪资作为经济赔偿金,且支付金额应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若公司宣告破产,在清偿完所有破产费用以及共同利益
债务之后,剩余的财产将首先用于偿还
拖欠员工的工资及经济赔偿金。用人单位有责任在劳动者完成工作交接手续后,立即支付经济赔偿金;同样地,在
劳动合同终止之时,用人单位亦须一次性支付完毕劳动者的工资,当然也可选择在下一个
工资发放日期一次性付清。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
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
民法院
宣告死亡或者
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
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