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非深圳户口居民在深圳地区累积缴交
社会保险费满十年以上且达到法定
退休年龄,同时其累积缴费亦达到了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15年,则其可有两种选项:选择留在深圳
办理退休手续,或者将社会保险关系迁移至
户籍所在地的
社保局,在此办理
退休手续。无论何种方案,最终所享有的
退休福利待遇均为该地区的标准。
2.如果非深圳户口居民在深圳地区累积缴纳社保费不足十年,但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累积缴费同样达到了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15年,那么其唯一的选择便是将社会保险关系
迁回户籍所在地的社保局,并在此办理退休手续,从而享有户籍所在地的退休福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
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
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
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