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完成注销程序之后,其员工依然有权利提起劳动
仲裁申请。
然而,若该公司已然进行注销,意味着其法定
代表人的法律地位及权限亦随之失效,因此,员工无法直接对
公司法定代表人
提出诉讼。在此情况下,
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仲裁申请,或将负责接收并处理
公司清算资产的股东作为被申请人,发起仲裁请求。倘若公司尚处于
破产清算阶段,则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法律地位仍得以保留,故而,劳动者在提起仲裁时,仍可将企业法定代表人列为被申请人。
《
民法典》
第六十八条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
清算、
注销登记的,
法人终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产;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