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对
保险合同作出特别约定的情况下,
交通事故所产生的
诉讼费用应由保险公司承担。责任保险制度中,倘若被保险方由于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导致仲裁或
诉讼发生,则该
被保险人为支付
仲裁费、
诉讼费及其他相关必要且合理的费用,除非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否则这部分费用将由保险人承担。
然而,对于各类案件的受理费,通常由原告、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方以及
上诉人预先缴纳。若被告发起反诉,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如需缴纳
案件受理费,则由被告预先垫付。对于
追讨劳动报酬的案件,可免予预先缴纳案件受理费。
至于
申请费,则由申请人在提交申请之时或在人
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先缴纳。若
当事人未能按时缴纳诉讼费用,同时也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得批准,那么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然未缴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将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
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
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