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获得薪资的过程中,最以及时、高效并且具有深远影响力的策略便是向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投诉。当雇主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和足额支付
劳动者薪酬的情况下,劳动者便有权利通过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或是法律途径来解决此问题,从而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
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
解除劳动合同的
经济补偿;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
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
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