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离职员工进行的
社会保险补缴费业务,可通过向当地
社保部门提交相应的补缴申请表进行操作办理,同时须以完备的文档形式清晰阐述该离职员工需补缴时间段内,其在贵单位任职期间的
劳动合同文本及每月所得
工资的相关会计凭证。
所谓社会保险费补缴,具体指向某些特定状态下造成社会保险连续数月出现断交现象后,后续依法对上述空缺月份进行的社会保险费用补足划拨过程。
此举源自于我们所熟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第二条之法律规定,我国建立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等五大类社会保险制度体系,致力于保护广大公民在年老、疾病、
工伤、失业、生育等多种状况下,依循国家和社会法律
法规足以争取到的经济和物资援助权益。
《社保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