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工程范围具体如下:
1.特级企业:具备承揽各类型房屋
建筑工程施工的能力。
2.一级企业:可承受且仅限于单项建安合同金额不超出其
公司注册资本金五倍的一系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任务,包括但不限于:
(1)建筑高度在40层及以下、各类跨度幅度内的房屋建筑工程;
(2)建筑高度在240米及以下的各类构筑物;
(3)以及建筑总面积在20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集群等。
3.二级企业:同样只可承受单项建安合同金额未超过其公司注册资本金五倍的一些特定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任务,具体包括:
(1)建筑高度在28层及以下、单跨跨度在36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2)建筑高度在120米及以下的各类构筑物;
(3)以及建筑总面积在12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集群等。
4.三级企业:也只能试着接受、但不能
保证能完成单项建安合同金额未超过其公司注册资本金五倍的一些较低难度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任务,主要涉及:
(1)建筑高度在14层及以下、单跨跨度在24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2)建筑高度在70米及以下的各类构筑物;
(3)以及建筑总面积在6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集群等。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第七条:
选择总
承包序列某一
类别资质作为本企业主项资质的,可申请总承包序列内各类别资质。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不再申请总承包资质覆盖范围内的各专业承包类别资质,即可承揽专业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
投标或承包其总承包类别资质覆盖范围以外的专业工程,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类别资质;总承包企业不得申请
劳务分包类别资质。总承包类别覆盖的相应专业承包类别的对照表,另行制定印发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