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用人单位未能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为员工办理
社保缴纳手续时,劳动
仲裁机关将依法裁定并强制要求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补缴或缴纳。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条文,明确指出用人单位若未能如期足额地缴纳
社会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用征收机构有权对其发出限期缴纳或补充缴纳的通知书。而如果用人单位仍然未按期缴纳或者补充社会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用征收机构便可向各大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调取公开资料,了解其银行存款账户的情况,以便采取进一步的
强制措施。
同时,社会保险费用征收机构有权利申请县级及以上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用的决定,并通过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划拨。若用人单位的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用征收机构有权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相应的
担保,并与之签署延期缴纳协议。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既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又未能提供担保,那么社会保险费用征收机构就有权申请人
民法院对其价值相当于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财产进行扣押、查封、拍卖,以拍卖所得来抵偿所欠的社会保险费用。
《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
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