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某人在接受了为期三十七日的
刑事拘留后得以
无罪释放,并未发生任何
违法行为,则不可向公安机关提出控诉或
起诉。因刑事拘留这一行为本身并不意味着受拘者即刻成为罪犯,将被法庭判定有罪并给予相应的
处罚,亦可能被宣告无罪而释放。
值得注意的是,在实践中,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往往设定为三十七日,此举并无违返相关法律
法规之嫌。
《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
逮捕的,应当在
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
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