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最具权威性之法律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中明确指出,涉及到人
民法院受理
公诉案件的审理期应当在二个月之内完成,且最迟也不能超过三个月。
然而若涉案情节极其严重或附带上了
民事诉讼要求,又或是存在着其他较为特别的情况,此时便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审批并获得批准,从而使
审理期限得以延长三个月。倘若在此基础之上,仍需继续延长审理期限,则必须先向最高人民法院进行申报以及批准。当人民法院在职能范围内发生变更时,审理期限将自新的人民法院接手案件之日起开始计算。而对于由人民检察院
补充侦查的案件,待补充侦查工作全部结束并将相关材料移交至人民法院之后,人民法院亦须对审理期限进行重新计算。因此,就
盗窃罪这一类案件而言,其审理期限最长有可能达到二个月以内,最迟也不能超过三个月。
然而,实际的审理期限还需根据每一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院的审理进度来进行确定。若案件较为复杂或者是存在着上述所提到的特殊情况,那么审理期限很可能会相应地予以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
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
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
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