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设单位若将一个完整的单项工程拆分成多个部分,然后分别进行
招标发包给不同的总
承包商或者专业承包商,则被视为非法发包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发包方有权选择与总承包商签署
建设工程合同,或者针对具体的勘察任务、设计工作和施工环节,分别与各专业领域的勘察人员、设计师以及施工从业者签订专业
承包合同。
然而,发包方必须明确禁止将原本应由单个承包商负责完成的建设工程项目,拆分为若干个部分,并分别发包给多名承包商。
《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
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
违法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肢解发包、违反法定程序发包及其他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发包的行为。
第六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发包:
(一)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
(二)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的;
(三)依法应当招标未招标或未按照法定招标程序发包的;
(四)建设单位设置不合理的招标
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
(五)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转包,是指承包单位
承包工程后,不
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