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试用期内,如发现某位员工未能达到公司的预期要求,应及时提前三日告知该员工相关情况;与此同时,用人单位需提交相应资料,以证明试用期内试用员工确实无法满足录用标准,并且需要向
劳动者明确陈述这样做的原因;随后,需妥善办理
解除劳动合同等相关
离职手续。
《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