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
缓刑的考察期限期限,根据不同
违法情节,其最短期限可达两个月。具体而言,对于被判定
拘役的被告人来说,
缓刑考验期限以原判决刑期之上增加一年作为起点,但不得低于两个自然月;而对于被判定
有期徒刑的被告来说,缓刑考验期限则以原判决刑期之上增加五年作为起点,同样也必须大于或等于一年。
2、至于缓刑考验期限的起算时间,这应当自
判决书正式生效之日开始计算。值得一提的是,判决确定之日实际上就是指判决的
法律效力得以产生的那一天。
3、缓刑主要适用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在
数罪并罚的情况下,如果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处于中期阶段,此时若某一罪犯已被判处缓刑,不准许再执行缓刑),而对于中期和长周期的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
死刑以及
累犯、
犯罪团体首脑等特定人群则排除在适用缓刑范围之外,此外,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这一刑种通常被称为“
死缓”,执行方式为收监服刑,在此需特别加以区别。
《
刑法》第七十三条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
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