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约定的
医疗期限内,员工因患病或者非因工受伤而需休假的时候,按照《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企业应当依据当地相关法律
法规,向职工发放相应的
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用。但是,这种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用,其金额可以适当低于所在地的
最低工资标准,但必须确保这部分收入不会低至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以下。换言之,病假工资的具体额度可以由企业进行自主规划设置,而且通常情况下,无论何种情况,都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还有需要注意的地方就是,病假工资的支付标准还会受到员工个人实际工作年限以及在所在企业服务年限的影响,因此,不同地区、不同单位可能会对这方面做出更为详细的规定。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
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