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违反招
投标相关
法规的过程中,围标与串标的法律责任与结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对于可能受到商机丧失或者竞争不公所带来损失的潜在投标方或
招标机构,应承担相应的
经济赔偿责任;
其次,针对
围标串标的中标行为,该项决定将被视为无效,并接受相应的
行政处罚措施,如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以及
吊销营业执照等。更严重者,如若涉及到
犯罪行为,将会面临
刑事责任的追究。
《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
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
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
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
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
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