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遇到房产质量存在问题时,您应当及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或
消费者协会投诉反映此事。作为
购房者,您可参阅并遵循
购房合同中约定的相关条款,针对房屋出现的各种质量问题,依照合同中的规定要求开发商依法履行修复义务,同时承担相应的损失
赔偿责任;若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导致无法如期交付使用,或者在房屋交付使用之后,经过权威机构的严格检验,确认其质量确实不符合标准,那么作为购房者,您有权选择
退房处理。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