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的管理层明确告知了广大员工关于公司当前财务状况的困境,
劳动者应该立即采取措施,向负责受理破产后提
起诉讼的相关司法机构提起
诉讼。因为对于那些已经步入
清算阶段的企业而言,它们无法再利用其他种类的诉讼或
仲裁方式来解决问题,所有的
纠纷都必须在已经接到破产申请的法院内进行处理。基于此,劳动者们无权直接向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仲裁请求,而只能选择向已被受理破产后诉讼的法院提交诉讼申请。
《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
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
工资和医疗、
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
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
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
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
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
董事、
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
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