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正月十五元宵佳节之际,此非
法定节假日,恰为工作日之象征,因此当日若贵司业务安排高负荷工作,薪酬仍需按照常规支付标准执行,并无额外三倍薪资待遇。
然而,如元宵节恰逢周末,则应按照
加班费用计算原则进行核算,即参照
月工资除以平均每日计时费用21.75小时再除以周计8天得出的时长,乘以实际
加班小时数及两倍倍率即为应得之加班薪酬。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