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民事审判程序进行期间内,当事方是享有委托第三人
代理个人焦点案件的权力的。代理者既可是具备相关资质的律师,又或者是与
当事人有着紧密血缘关系或常规社会关联且经过当事人亲自认可的亲友以及其他公民。在我们国家法律体系内,对于民事审判
代理人的资格要求制定得相当细目和具体。如有不符标准之情况存在,则无法承担起担任民事审判代理人的职责。
《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
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
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当事人的
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